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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不休息,正常工作,劳动局发放生育津贴,单位还能拿到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29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两个是不能同时领取。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停发工资,后期可进行差额结算。
  •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生育保险,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低于平时工资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单位没有交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根据北京的规定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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