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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宅基地房屋有争议不确认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4-29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如果不确权,将无法在该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同时可能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宅基地纠纷不确权可以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填写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还可以申请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 房屋有争议不能确权的,需要先处理争议,然后拿着相关资料找当地土管局申请确权。房屋有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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