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邮寄的货物在快递中转站停留时间过长,导致货物变质。快递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4-30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同快递公司投诉方式不同,如果联系快递公司无果,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寄件方和快递公司运送物品双方之间存在一个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该将物品完整的送达到指定的收货地址或者收件人,中途出现损坏现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的损失额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法律分析:可以向邮政局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2305进行举报投诉。法律依据:《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
    第七条 用户可以拨打邮政管理部门的申诉专用电话或者登录邮政管理部门网站提出申诉,也可以采用书信等方式提出申诉。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申诉专用电话号码、网站申诉路径、本单位申诉处理工作时间、通信地址等信息,方便用户、企业查询。
    申诉专用电话号码是“12305”,前缀省会、首府、直辖市的区号。邮政管理部门在申诉处理工作时间内应当有人值守申诉专用电话。申诉专用电话因故暂停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公示暂停原因、暂停时间和其他申诉方式,维持申诉渠道畅通。
    第八条 用户申诉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当属于下列事项:
    (一)邮政企业的邮政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服务质量问题,国家规定的邮政报刊发行服务质量问题,邮政汇兑服务质量问题,集邮票品预订、销售中的服务质量问题,其他依托邮政网络的寄递服务质量问题;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寄递服务质量问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