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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林峰矿业要在我小队小洒金沟大西沟建尾矿库,便与樊文签订土地征占协议,樊文将大西沟月七八亩的荒地以18000元卖给林峰矿业,自己地上的杨树合计14000元。但事实上此地不是他一人所有,还有樊和,樊春和我家的。我们都没有土地证,因为我们镇还没有进行土地确权,这地离家较远,从分田到户开始就分到个人手里,个别家的进行过调整。小队也已经没了底账。(1)我手里只有几家村民给打的证明,(2)还有林峰矿业证明樊春大西沟有一年核桃树53科(经起诉林峰矿业给补偿1000元),(3)从卫星图片上能看到樊文的杨树位置,其他地方没有树,说明只在自己土地上栽了树),(4)还有林峰矿业管外事的张海峰说樊文到矿上称有其他几家的地但不多的话的录音,以及樊文说到林峰矿业说过有我们几家土地的录音。(5)在汤道河镇每人平均也就是一亩多地,最多不会超过两亩,如果大西沟的土地都是他一家的话,那么他们四口之家就能有十三四亩之多,可想而知称大西沟荒地是他一家的绝对是个谎言。 凭以上情况通过起诉能不能确认合同无效?如不能那又怎么办?

其他 2012-04-25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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