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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父亲在2011年8月下旬.交通事故中当场身亡.经浦东新区南汇交通事故组调解.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据了民事赔偿调解书.判决车辆单位赔偿23万元.(前期己付5万元)该车辆单位10天后开出了18万元现金支票给我们.后由于我方种种原因.该支票超过了银行开出日10天支付期.后我们要求对方再开一张同金额支票.但对方以保险公司有些款项不能支付为由.要扣掉6万元.至今不肯足额支付.需要说明的是.本案在11年9月底.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交通事故肇事者始终没出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上.全部由该单位责人(股东.不是法人.)作为代理人签名捺手印.法院于同年10初出据了调解书.判令车辆肇事人赔偿23万元.当时因协商成功后车辆肇事单位开出了现金支票18万元(5万元该单位己在事故发生后次日即付.用于前期丧事费用)所在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只有肇事者一人名字,(现肇事车辆驾驶员已辞职不知去向)没有肇事车单位名字.请问律师.我能否另行起诉该代理人要求足额支付18万元?域请求法院将该签名人申请强制执行?请指点迷津.谢谢律师!

诉讼 2012-04-20 1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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