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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2万高利贷,实际上拿到了1.4万,十天给了2000利息,现在还不了我该怎么办?

民间借贷 2023-05-01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还不上的,解决办法是可以与贷款人协商,分期进行偿还,而且借款人借高利贷并不需要全部偿还,只偿还本金及法律允许的利息即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超过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遇到高利贷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如果借贷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高利贷的钱,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可以不还。该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于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仍然要还。如果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就属于高利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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