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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工人伤亡,如何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5-01 1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民工在建房过程中摔伤,应根据修建者和民工在受伤过程中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法律关系来看,房屋修建者同农村自建房过程中雇佣的民工,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以及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民工摔伤适用民法典人身损害来进行赔偿。
  • 法律分析:一、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二、死亡的赔偿主要看死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三、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40万元左右,城镇居民(在城镇居住、务工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的赔偿金额在70万元左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农村建房时工人摔伤的,应向雇主索赔。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致使工人摔伤的,则工人可以请雇主赔偿。也可以请第三人赔偿。雇主在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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