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儿子二胎2005年计划外生育,2008年9月交清罚款上了户口,在这期间正常生育的孩子每年得到500元土地补偿款,我儿子一分不给。2011年村里调整土地,正常生育的新生儿每人分得了一亩二分地,我们的仍然一点也没有,村里说县农工部有规定:计划外出生的必须等到13周岁以后才能给地。请问合理合法吗?请知名律师指点我们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2-06-04 1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