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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以夫妻名义同居?

同居 2023-05-04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夫妻名义同居界定的方式一般是二人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这里规定的“明知”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构成重婚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以夫妻名义同居应按下列标准界定: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
    有配偶的人再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界定:
    1、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
    2、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有配偶的人再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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