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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成了村合作社的合伙人,没有拿钱的权利要求分红

合伙企业 2023-05-04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看合作社的规约

  • 法律分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出资义务、承担合伙事务义务、分担亏损义务等等,只有承担这些责任和义务,才能更快更好的达到合作目标,如果一方不愿承担相应义务,另一方有权以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合伙中发生不给分红情况的,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可以试试找合伙人协商,按照确定合伙成立的条件,合伙人需要将出资等具体情况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可以按合伙约定先找合伙人协商,要求对方及时分红。
    2、去法院提起诉讼,经协商解决不下,但是分红有多的话,那么建议最好是积极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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