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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虚假生产日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23-05-04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生产日期提前是违法的。属于伪造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也可能会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都是属于违法行为。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三)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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