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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交电费,停电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5-05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东本身不具备收电费的行政主体资格,他只是帮你代缴,或者他先交了电费再向你讨要。所以如果他多收了电费,你可以跟他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 如果是经常停电的话可以打95598投诉,家里停电时可以先打电话给物业,如果物业不能解决的,可以打电话向电力公司投诉解决。
    业主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讨,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追讨,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主要是下面几种情况:
    1、业主欠缴水费电费,而物业管理公司获授权代收代缴时,可以停水停电。
    2、突遇灾害性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例如,遭遇火灾时,物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停电;业主家无人时遇爆水管,物业可停水。
    3、根据相关行政命令或接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时,物业有权停水停电。例如供电部门要保修供电线路,向公众发出停电通知时,物业可在规定时段内进行停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 房东停电可以报警,可以向派出所请求帮助进行调解协商。房东可以邀请租客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房租的房东可以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租房合同中约定欠缴房租可以停电的房东可以让供电公司停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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