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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如何向村干部投诉?不给办实事的问题

土地纠纷 2023-05-06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村干部不为民办事可以投诉到镇政府。村民有权向所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最好是以书面材料提交,这样方便有关部门审查。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请在举报前,要收集、保存相关犯法证据材料;在举报时,向公安机关提交,由相关部门分析确定罪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村干部办事不公的,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投诉、县人民政府或是纪委监察局去投诉其行为,请上级部门监督解决。
    法律规定,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2、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3、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5、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6、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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