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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断退休工龄的员工。为什么这样的员工不给我们取暖费?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06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法律分析:取暖费、降温费,是职工供职单位根据规定发给其从业职工的福利费,退休人员不是在职职工,这些福利能否得到,就得看退休前供职单位了。给你是没忘了你曾在这个单位工作过(实际上你在单位工作过,单位也付给你相应报酬了),不给也不违规。冬天取暖费,在单位办理退休的职工按规定,每年携带采暖费的发票,到原单位报销其每年的采暖费用。各个地区所在的单位部门不一样,地区取暖费的差别也是不一样的,最后取暖费直接打在工资卡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九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 具体讲,在单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是否有取暖费,在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或强制性要求,要看原单位的福利政策。如果原单位有这样的福利,就可以享受,就可以按单位要求,持采暖证明或发票,到原单位按规定报销。和社保机构没关系。如果原单位没有这样的福利待遇,就无法享受。在社会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关系转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取暖费,由社保机构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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