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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施工合同但已经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这个安全生产协议有效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5-06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筑施工安全协议范本应写明施工甲乙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工程项目与施工地址,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收取费用及方式;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等。
    《建筑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三十六条
    《建筑法》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合同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才有效的,工程要承包给具有资质的承包人,而个人是不具有承包资质的,所以与个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合法有效的签订工程安全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工程合同的成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工程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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