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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爱人与2005年12月7日去世,他生前是男到女家落户的职工,我家只有两个女儿我是老大,其家中父母由我瞻仰,我(女方)无收入,还有一10岁的儿子要抚养,其父母都年迈尚无劳动能力了,能否向他原单位去申请亲属供养的抚恤金?谢谢您的帮助

其他 2012-04-20 2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非因公死亡没有这样的权利。
  • 你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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