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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的不动产权证能否转让给他人?

房屋产权 2023-05-08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农村土地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1、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集体,不属于个人,通常不能自行转让,也不能永久转让。具体如下:
    (1)如果是国家征收,补偿价格会高一些;
    (2)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土地租赁到期如何续租
    农村土地租赁到期续租如下:
    1、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就租金支付、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赁地块状况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2、合同签订完成后,承租人需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出租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完后,承租人手里会拿到一份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上面将规定土地租赁年限,一旦年限满了以后,租赁土地使用权也将会终止。

  • 农村房产证转让应当向乡镇国土资源研究所提交相关文件,填写房屋产权转让申请;当地国土资源研究所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数据进行审查,对房屋进行测量和绘图,并进行调查和公告;报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登记,核实通过转让。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农村房产证转让应当向乡镇国土资源研究所提交相关文件,填写房屋产权转让申请;当地国土资源研究所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数据进行审查,对房屋进行测量和绘图,并进行调查和公告;报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登记,核实通过转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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