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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有警示牌,顾客自己摔倒是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09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顾客在商场摔倒了,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商场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餐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店里摔伤是否是商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店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顾客在店里摔伤的,如果是因为店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由该店负责。由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顾客自身原因造成的,顾客自行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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