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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有哪些类型?

房屋产权 2023-05-10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空挂户有选举权,村民待遇如何,一般是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议事代表会决定,决定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由于这样,空挂户的农民有可能享受村民待遇会不完全一样,例如村民分红利,空挂户的农民有可能分不到,但是有一些权益还是相同的,例如选举权。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户口空挂人员一般不享有居住权,但空挂人员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可以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农村不少所谓的空挂户,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挂户,比如一些地方村委会为了避免参与分配本村集体利益,就与上门女婿,投靠亲友的老人,本村外嫁或离婚的妇女及其子女等签订“空挂户”协议,让他们承诺不参与集体利益的分配,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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