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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1~4楼无人居住,3楼下水管冻结,导致4楼反水,4楼积水过多渗透到3楼,是谁的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5-11 0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这应该根据渗水的原因来判断。如果不是楼下住户人为破坏,那应该是楼上的住户负责。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下水道质量问题或是安装不当,那应按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由开发商负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楼上楼下应该通过协商、共同处理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法律分析: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楼上漏水是属于漏水的责任,这个已经有明文法律条文的,管子导致的漏水,也应是楼上的责任,因为如果是排水管的话楼上只通到楼下,当然是楼上的责任,协商不成就向街道仲裁结构帮忙,实在不行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但由于金额不是很大,去法院的反而比较麻烦,最好是友好协商,或仲裁结构帮忙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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