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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为5月9日晚到5月10日下午有一个我们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认识的一个工人他以维修配电柜设备的名义从住宅的物业部骗取钥匙然后拿走了一个我们地下室的配电室的一个设备造成了十几个小时的停电后果,期间到我公司售楼部索要钱财(我公司跟他没有任何劳务合同和劳务关系),声称不给钱就不供电。造成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某某商铺的菜和冰柜里的冰柜冰箱里的食物等和我们公司的销售负面影响包括业主和我们反馈的负面信息影响)

业主维权 2023-05-12 16: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五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件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第六条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我们这边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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