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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收取车位管理费

业主维权 2024-03-11 1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您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没有入住没有收取管理费的依据
  • 法律分析: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
    车辆管理费却要全额缴纳,对未入驻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你们小区有业主委员会是吗?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应该是在全体业主至少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情况下才能做出决议,没有经过你们同意做出的决定你们业主还可以召开业委会,同时要求撤销之前的合同,重新贴过招投标等确定物美价廉的物业公司。车位是你们购买的,你们有使用权,物业公司只是收取保管费,没有交保管费的物业公司只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已,不能拒绝你们进入小区自己的车位
  • 车位谁的?谁收?为何收?情况先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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