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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但x有案件记录

行政复议 2023-05-12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 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2、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3、搜集复议所需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4、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
  • 撤销行政处罚后,法院还可以判决被诉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可以在判决书中详细地说明是全部撤销还是部分撤销、撤销的具体原因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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