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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8月--08年11月应聘到某商贸公司,并被安排到某大型超市一分店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任何保险。08年12月--09年2月,我因个人原因没有继续工作。09年3月至今,公司继续聘用我并安排到该大型超市的二分店工作。2010年,公司声称将社保和医保部分以现金方式作为工资部分发放。(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与超市有一份形式上的合同。)我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共计5年4个月。 1.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应当向商贸公司还是超市申请赔偿?怎样申请? 2.如果公司不肯赔偿,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吗?公司发工资是现金形式,工资名单我拿不到。我只有出入证和一份超市的已经期满的合同。 3.我应当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公司没有为我交失业保险,我可以向公司申请失业赔偿金吗? 希望您能具体帮我分析和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仲裁 2012-04-23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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