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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女儿一百多万,买房子,房产证上写女儿名字,可以要回来吗

房屋买卖 2023-05-15 17:0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要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父母给子女买房想要把房子要回来其实是可以的。 一定要和子女好好的商量。
  • 可以让你女儿给你打借条,后期可以主张是借款。
  • 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 具体怎么搞的
  • 可以法院起诉对方退款处理IDE
  • 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要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这个是可以要回来的,不过要准备全部的付款证据, 房子属于俩人共有,全部要回可能性不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这个是可以要回来的,不过要准备全部的付款证据, 房子属于俩人共有,全部要回可能性不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给一百多万,借款或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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