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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请长假期间被举报违法怀孕(请假时以回家照顾生病老人为由,要求停薪留职,但未办理任何手续。请假时单位班子开会考虑到老人生病,给予准假,当时没有请假条,也没有请假时限)。被举报后单位落实本人否认,却不出面证实。现本人联系不到,单位书面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有其父母签收要求回来上班,也未到。 请问,1.如此下去,单位是否可以从要求回来上班之日起以旷工论处?2.如可以旷工论,那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单位要辞退此职工,具体要怎样做,需不需要提前通知?如需要,联系不到本人,该怎样通知,需不需要预先告知工会? 单位举证需提供哪些证据?

其他 2012-04-22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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