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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失联,留在房间里的物品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 2023-05-13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房东可以联系租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进行联系,租户失踪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的,房东可以联系租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进行联系,租户失踪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租到期租客失联可以按照如下办法处理:
    1、首先通知物业公司、居委会工作人员和警察到现场才能打开出租房的房门,清点房间内物品,详细列出物品清单,拍照和录像留存,让物业公司等第三方作为见证人在物品清单上签名。
    2、租客的物品可以集中存放,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存放的,支出的保管费用可以向租客追讨。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房东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租客利益受损失而管理租客留下物品的,可以请求租客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房东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租客给予适当补偿。
    3、如果租客拖欠租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和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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