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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征地信息

土地纠纷 2023-05-19 19: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 申请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申请是被拆迁人获得拆迁的相关信息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对拆迁方行政行为最直接的监督。因此,被拆迁人维权,申请信息公开应该作为必备手段。 拆迁的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大多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以及拆迁方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等。一旦公开,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到拆迁方在拆迁工作上的“大展拳脚”。 2、 搜集证据、找出拆迁方的违法点:如果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
  • 你好,具体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征收项目、政策、补偿方案等综合确定。如果补偿太低的话千万不要签署补偿协议,尽快委托律师帮你维权
  •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法律的规定是:申请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需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交申请书,由被申请的部门进行答复,依法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征地信息公开的法定主体,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有关征地信息,包括: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引用统计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 需向农民或以什么形式告知农民什么单位征地、征地的用途、如何赔偿等等的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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