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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股人共3人融资,被迁人已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合同>>防公司破产或无资金,用本公司融资人作为此合同的担保人。请问是否具有担保资格丶担保本合同是否有效,违反了公司法丶担保法?。 本合同签订也是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约的, 本人是被迁人也是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担保保证人也是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人(出资人) 本人还要求公司法人自己作担保人,对本合同是否有资格?有效? ................ 以上目的合同虽写得好,公司未有偿还能力,违约金没有了,用担保法约束合股人(共3人融资),因合股人家里有钱和不动产,这个方法用效吗?

其他 2012-04-24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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