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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股人共3人融资, 防公司破产或无资金,用某A公司融资人作为此合同的担保人。 请问用某A公司融资人是否具有此合同担保资格丶担保本拆迁合同是否有效,违反了公司法丶担保法?。 用担保法约束合股人(共3人融资),因合股人家里有钱和不动产,这个方法用效吗? 在合同中写了一条规定: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内容,甲方未履行本合同实际全部违约责任足额的总金额或无法实际履行清偿债负义务时, 对于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担保人3人也签了字(担保人实是该某A公司的合股人总共3人融资人,写<<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也是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 2020-07-07 09: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担保物属于公司的破产财产吗?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共有九种财产不属于企业破产财产,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债务人占有但所有权由他人享有的财产。这类财产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借用、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的财产。   2、担保物及担保物的代位物。债务人的财产如果被设定了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那么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受偿权被担保债权后剩余的部分仍然属于破产财产。   3、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4、所有权已经转移或者应当向他人转移所有权的财产。   5、因所有权保留约定而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6、其他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和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破产财产处理。
  • 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依法进行财产变现债权清偿,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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