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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老板口头解雇了。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14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还可以直接考虑向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直接考虑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当面投诉,也可以打电话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老板随意开除员工的,有以下应付措施:
    1、要求公司出具相应的证明资料,以及支付全部的工资和赔偿金;
    2、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4、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仲裁;
    5、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老板随意开除员工的,有以下应付措施:
    1、要求公司出具相应的证明资料,以及支付全部的工资和赔偿金;
    2、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4、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仲裁;
    5、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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