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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单位缴纳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14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取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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