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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划痕,对方报警后,我们可以知道,最后我们协商解决,对方可以撤回案件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14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参照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 报警后私下和解了可以撤案。
    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告诉才受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法不予追诉,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对自身没有影响,如果确实没有受到人身方面的伤害,可以撤案。如果构成轻伤,应当依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双方和解的,可以对打人者从轻处罚。如果双方构成重伤的,也不能撤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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