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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婚前男方的一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没有进行赠予公正 在离婚时这一房产是否定性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做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15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在婚前接受赠予所得的房产是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分割的财产前提是属于共同财产才进行分割。因此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仍然是归产权方所有,配偶无权要求进行分配。但是如果产权方在结婚之后将配偶的名字加上,那么视为产权方对配偶的赠与,房屋也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配了。原则上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拓展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婚前赠与一方的房子,一般作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如果婚前赠予的房子,赠予人明确表示赠予夫妻双方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在婚前接受赠予所得的房产是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分割的财产前提是属于共同财产才进行分割。因此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仍然是归产权方所有,配偶无权要求进行分配。但是如果产权方在结婚之后将配偶的名字加上,那么视为产权方对配偶的赠与,房屋也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配了。原则上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拓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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