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前接受赠予所得的房产是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分割的财产前提是属于共同财产才进行分割。因此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仍然是归产权方所有,配偶无权要求进行分配。但是如果产权方在结婚之后将配偶的名字加上,那么视为产权方对配偶的赠与,房屋也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配了。原则上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拓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