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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改变组织结构、取消岗位为由转岗给我。工资不变。如果我不同意转岗,有赔偿吗?

讨薪 2023-05-15 1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不同意可以拿着劳动合同找领导协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谈不上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扩展资料
    经济补偿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看调整薪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是通过薪资结构调整达到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
    首先,要对调整薪资结构 进行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首先,要对调整薪资结构 进行实质判断,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首先,要对调整薪资结构 进行实质判断,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次,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薪资结构,如果协商不成,再收集相应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的问题,可以向劳动局提前申诉。
    最后,合法维权,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扩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2)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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