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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初本人在一家酒店通过门缝里面赛进来的一张卡片喊了小姐之后小姐来了给了钱之后小姐说要见老板有事需离开十来分钟之后再没回来被骗了过了五个小时之后被警察抓了老老实实交代了经过最后因嫖娼对我行政拘留了五天但这几天查阅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根据客观事实,我认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就卖淫嫖娼没能达成一致,对方是以卖淫为诱饵实施的一种欺骗性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之中不存在卖淫行为。这申请行政复议成功的几率有多大啊能不能消除公安内部嫖娼档案啊

行政复议 2012-04-22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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