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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3-05-16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 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一定就是治安处罚。如果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才算是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不予处罚是指具有违法情节,但不构成实行处罚条件或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条件,因此是会有违法记录的。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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