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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签署我的名字侵犯了哪些权益?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权赔偿 2023-05-18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未征得您的同意,该行为侵权的,您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因此给您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可以主张进行赔偿。盗用他人姓名,这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违法,产生了姓名权受到损害事实,侵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是故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 签字签别人的名字无效,即使在授权的情况下,也要同时签署授权人和签字人的名字,并附上有效的委托书才行。按照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如无授权签别人的名字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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