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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2023-05-18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纠纷证据目录的写法:按照诉讼证据提交的顺序,依次写明证据种类,表明页码即可。根据相关罚款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院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一、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需要夫妻双方当事人带上以下材料共同到公证处办理: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书;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三、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在经历了上述程序之后,离婚协议书就公证完成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纠纷证据目录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来写:一般可以按照诉讼证据提交的顺序,依次写明证据种类,表明页码即可。根据相关罚款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院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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