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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3-05-18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规定明确的规定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1、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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