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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5-18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1、侵害的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寻衅滋事罪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一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第二百九十三条。
  •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寻衅滋事罪发生在公开性和非特定性的场所,故意毁坏财物罪发生在隐蔽的场所;寻衅滋事罪一般出于寻求精神刺激,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出于个人报复心理;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
    1、主观方面的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从行为产生的原因来看,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事出有因,但寻衅滋事往往事出无因。
    3、从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上看,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本条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律依据: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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