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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8年7月份和我朋友一起在夜市吃饭和邻桌发生争执引起冲突,{我的一个朋友先找的事,现在他在外打工}只是双方拳打脚踢并没有人员伤亡,第二天当地派出所找到我们说我们吧对方打成重伤,要求我们赔偿,当时我们感觉我们没有把他们打伤就没有做出赔偿,过了两个多月我们又被派出所传唤说我们被拘留了并把我的两个朋友带走并拘留两月,到后来我们听说被我们大的那俩人是自己摔伤的由于没有证据我们经过调解赔偿对方三万元并向当地公安局交纳没人一万元的保证金,并和被打的俩人达成协议,本来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可是现在我们又被公安局传唤又让我们每人交一万元如果不交就拘留我们,请问我该怎么办??希望尽快的到您的答复,因为在元旦之前让我们把钱交齐。。谢谢了 谢谢了 。!

刑事辩护 2009-12-30 21: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说的情况,公安已经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了,至于是否够罪要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如证据不足,法院不会判刑。
  • 你们应在取保候审期间,尽量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去做,否则公安机关可以取消取保候审,改为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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