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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 2023-05-19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股权转让未经变更登记有效吗?
    1、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效。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严格履行。未进行工商变更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 股权转让未登记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且应当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便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股权转让未登记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且应当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便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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