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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

起诉离婚 2023-05-19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首先,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对案件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申请法院诉讼离婚的程序要求有:
    1、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起诉书;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当事人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审判;
    7、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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