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劳动仲裁申请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劳动仲裁 2023-05-19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及申请执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2、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有二审的,应当提交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共三份;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者仲裁委出具的生效证明,终审法院的做出的判决生效时间不是做出之时,而是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
    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和律师证件的复印件;
    7、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注册基本资料、组织代码证相关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材料;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裁决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劳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者仲裁委出具的生效证明。
    (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和律师证件的复印件。
    (7)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注册基本资料、组织代码证相关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材料。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沧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