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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违章交罚款必须本人去吗

行政处罚 2023-05-19 2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车辆违章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去办理,一般驾驶人携带资料去处理就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车主本人违章的,必须车主亲自去处理。如果是当场罚款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法律分析:汽车违章交罚款时,去车管所或交警大队都是可以的。需携带驾驶证、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所在地任意交通支队、车管所接受处罚处理。
    对处罚结果有疑义的,也可要求查看违法视频或违法照片。非现场违章处理前不会产生滞纳金。在接受处理后十五日内凭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会超过罚款数额。交管局规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只能本人前往,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汽车违章交罚款时,去车管所或交警大队都是可以的。需携带驾驶证、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所在地任意交通支队、车管所接受处罚处理。
    对处罚结果有疑义的,也可要求查看违法视频或违法照片。非现场违章处理前不会产生滞纳金。在接受处理后十五日内凭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会超过罚款数额。交管局规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只能本人前往,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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