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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款转为借款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 2023-05-20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有效。股权转让金是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股权对价,若双方同意解除股权转让手续,将已经支付的受让金转为借款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需要同时变更官方登记手续,更正股东名册。这种投资转借款的手续应当签订详细的书面手续文件,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在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有效。股权转让金是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股权对价,若双方同意解除股权转让手续,将已经支付的受让金转为借款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当时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有上述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股权转让款转为借款若是双方办理相应的程序,则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的时间、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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