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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地是户籍还是居住地

刑事辩护 2023-05-20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判处缓刑期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缓刑执行制度:
    1、缓刑考试期间,罪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
    3、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经检查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当同工同酬。同时判处附加刑的,应当执行附加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缓刑的执行地一般为犯罪分子的居住地。一般的缓刑,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所以一般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地在其居住地。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缓刑执行一般是由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察,如果在户籍地以外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由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察,缓刑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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