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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补偿具体有什么标准

无故辞退 2023-05-21 0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被单位辞退补偿标准
    1、被单位辞退补偿标准如下:
    (1)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2)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单位口头被辞退还要去吗
    1、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出具书面证明;
    2、对公司口头辞退,职工应要求出具书面证明,公司不出具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在公司出具书面证明之前,应正常出勤,防止公司不承认口头辞退按旷工处理,职工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出勤公司不考勤或者不安排工作的,应自己设法保留相关证据。
  • 单位辞退员工时补偿工资的标准如下:无过错性辞退的,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非法辞退的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作为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如果单位具有无过错性辞退等情形的,则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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